男子为览台湾美景2次游去金门未果

2013年06月25日15:31  东南网
王乃玲 图 王乃玲 图

  海西晨报讯(记者 邱雅萍 通讯员 微言 海心)金门、厦门,傻傻分不清楚。阿木(化名)在翔安拾荒,听说对岸就是美丽的宝岛台湾,为了一览台湾美景,阿木两次试图游到金门,最终均以失败告终———一次因筋疲力尽被渔船救起,一次错把厦门渔船当成金门渔船。

  [第一次]

  游到中途体力不支

  来自河南的阿木常听翔安当地渔民提起金门,于是阿木萌生了游泳到金门的念头。为了顺利抵达金门,阿木连续数日在大嶝岛某滩涂观察潮汐规律。2012年6月下旬,阿木从大嶝岛下水,岂料游到中途后体力不支,被附近渔民救起。随后,阿木被行政拘留5日。

  [第二次]

  迷迷糊糊失去方向

  过了半年,仍不死心的阿木决心再次启动“自由行”计划。2012年11月21日22时许,做足了准备工作后,阿木套着汽车轮胎从大嶝某海堤下海,企图再次通过游泳前往金门。这回,除了轮胎“救生圈”外,阿木还准备了新台币、食品、收音机等物品。

  不知游了多久,阿木发现海上有人,害怕是边防民警,阿木迅速躲进身旁的海上养殖区。待对方走后,阿木继续往金门游去。深夜时分,海上一片漆黑,越游越远的阿木渐渐搞不清楚金门到底在哪里。游至次日早上7时许,阿木体力已严重透支。这时,刚好有一艘渔船从阿木附近经过,阿木以为自己已经进入了金门海域,对方应该是金门渔船,阿木马上向对方求救。

  岂料,对方告诉阿木,他们是厦门的渔船,船上的渔民意识到阿木可能试图通过游泳前往金门,遂打电话报警,阿木被随后赶来的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三支队民警抓获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322条,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的,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近日海沧法院依法判处阿木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5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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